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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管委)、工业集中区及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国家、省、州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社管委)、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物资储备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发展规划除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日常政务等工作。负责总务、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科)。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流转、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龙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传达和督促落实关于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指导乡镇(街道)和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举报信息工作(12350)。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统计、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依法检查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工作,查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
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普法和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四)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负责并指导监督所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信访等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负责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申报,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及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六)防灾减灾指导科(火灾防范指导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各种方针、政策,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决定、指令。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做好全市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编制和修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抗旱预案、市防汛通讯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装备管理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软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负责党员干部考核、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和党课教育会议。负责落实机关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党员参加各类培训。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负责人:全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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