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社会团体、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的儿童收养协调事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调整后,龙井市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单行条例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民政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推进城乡社会教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指导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四)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市)、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县(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社区治理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李浩哲
咨询电话:0433-5039603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海兰路342号 邮政编码:133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5039632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龙门街道海兰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