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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十)承担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并协助落实县(市)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统一行使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生态延边。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挂牌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内设机构:党办、综合科、大气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科、财务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负 责 人:黄德华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42478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文化街道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