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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
(三)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四)负责全市各类学校规划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五)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学校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定市本级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情况。
(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基层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协调并加强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属及基层学校单位干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按照省、州统一组织,在我市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报名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基层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直接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助,开展助学帮困、奖教奖学活动。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校财局管室、基建装备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学校安全科)、教师工作科(人事科、法制科)。
负 责 人:赵德山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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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424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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