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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龙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三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人事、财务审计、规划计划及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利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水利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查处水事纠纷,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节水用水、农村水利、地方水电、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全市、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四条 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实施工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评价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水利行业领域和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办公信息。
负责人姓名:林永吉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42478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文化街道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3)4222612
办公地址:和龙市文化路24号, 邮政编码:133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 (冬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 (夏季,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