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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单行条例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州委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州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州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延边州审计局设有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联系特约审计员。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法制处。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审计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组织审计州级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
组织审计州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州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以上部门(单位)和县(市)级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州政府投资、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州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七)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州政府相关部门、县(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八)经济责任审计处。组织对州直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州政府规定的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信访、新闻宣传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黄靖和(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433-12345,0433-2210383
办公地址:延吉市丛柳街与光华路交叉口东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2823407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5265109、0431-85265021
办公地址:长春亚泰大街63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12345,0433-2813319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 ,邮政编码:13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季)8:30—12:00,13:00—16:30,(春夏季)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