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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市水利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负责市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市水利行业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灌区(下岱吉、拉林)水利工作。对下岱吉、拉林两大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的发展提出规划设计方案,负责灌区农业灌溉养殖供水和水费收缴工作,负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分工。(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和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大队、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化、办公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的建议。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水行政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本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市本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市本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行政审批文件、许可证发放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市本级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市本级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五)农田灌区(水库)建设管理科。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灌区(下岱吉、拉林)水利工作,对下岱吉、拉林两大灌区基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的发展提出规划设计方案,负责灌区农业灌溉养殖供水和水费收缴工作,负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38-5065003
办公地址:扶余市三岔河镇太祖路19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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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