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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438-586415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扶余市春华路78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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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余市商务局、扶余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和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归口管理全市通过各种资金渠道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九)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把行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按照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指导、调度、汇总、检查、考核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贯彻实施我省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国外、省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的设立申报工作;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晋级和区划调整工作;审查全市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重大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

(十九)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工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措施的相关标准;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行政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财务、人事等日常政务;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民营经济发展与创业指导科。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各类服务体系等载体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及人才引进、学习、交流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

(三)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信息资源科。负责协调铁路部门,以确保全市重点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铁路道口管理。落实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承担节能监察职责。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会同上级及有关部门对非法无线电干扰事宜进行查处。

(五)商贸科。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国外、省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负责国家内外贸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并监督使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规划及应用,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及二手车市场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管理拍卖等服务行业。

(六)招商科(流通科)。负责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工业集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工业集中区的设立、晋级和区划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配合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研究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配合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成品油零售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做好申请成品油零售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材料的上报和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检工作;对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市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6日起施行。

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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