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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如下: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3.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办公经费预决算、资产管理、办公经费内部审计等工作。
4.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5.负责域外合作单位招标准入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2.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落实省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全县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4.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完善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第三方鉴定机制。
5.完善离休干部、二级乙等伤残军人、保健对象医疗费统筹政策。
6.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7.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工作职责
1.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2.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3.完善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定点单位医保目录准入审核工作。
4.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5.完善全县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确定定点单位总额预付分配原则、预付标准和超支分担比例。
6.建立健全全县医保定点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7.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积极与定点单位就医疗项目、药品、耗材、服务单元等方面开展协商和议价谈判。
(四)基金监管科工作职责
1.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健全网络监控与数据运行分析职能。
4.指导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使用。
5.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服务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保基金的支付核准和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全县医保医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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