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县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办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配合实施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二、按照《前郭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前审改办发[2018]2号)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国家及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应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盐务执法职责由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盐务行政管理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措施的相关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其中,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
机构设置: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4名。
负责人姓名:李连奎
咨询电话:0438-2282738,0438-2124034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沿江西路729号,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8)2123449
办公地址: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大街90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