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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自然资源局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如下:
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落实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意见,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按照《前郭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前审改办发(2018)2号)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城市小区内违章建筑性质认定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和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查询、办公物品采购、公共设施维护、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档案、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各级审计、财政、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登记;负责职工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及绩效奖金的管理与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专项业务费及重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检测评定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检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落实相关考核标准。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制定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五)自然资源法规督察科(安全生产科)。承担部门有关规定制度草案起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及上级转办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督察、监察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办理听证事务;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总及统计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权益利用科。负责拟定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定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
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管网工程“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贯彻落实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丁级测绘资质等审批及年度注册等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438-228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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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