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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36-522323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大安市长虹西路3号, 邮政编码:13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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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大安市林草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林业项目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修改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三)对全市林业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及依附于林业的种养殖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木材及其它林业产业产品的调运与管理;负责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林业科技信息。

(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 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国有林总场实行宏观管理。

(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湿地的恢复和保护;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监测、上报沙尘暴灾害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和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管工作。依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和负责天然林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制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神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工作的管理职责。

(二十)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二十一)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处罚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大安市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井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科)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执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许信。盐管理市陆生野墅鼎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别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对芦苇湿地资源年度、中、长期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修复、植物抚育、提高湿地生态功能;湿地地貌、景观、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监测、监督、管理和稽查;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生态利用技术推广;湿地资源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安全防火;承担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处罚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

(四)草原湿地管理科

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承担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大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各乡镇林业站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效益评估、林业标准化和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及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组织实施重大林业科技示范工程,编制全市林业科研和推广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基层机构、林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

1.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国家有关林业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方针和政策,提高全民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2.依法保护林地、林木资源,授权查处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案件;

3.依法稽查造林绿化质量、数量和标准,授权查处未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案件;

4.依法稽查生态草营造质量、数量和标准,授权查处破坏生态草及设施案件;

5.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林木种子、种苗的案件;

6.负责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

7.监督检查林业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行政案件工作。

大安市森林病虫害检查站。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吉林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实施办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

大安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联防协作,充分发挥军警密切配合和联合扑救的主力军作用。

4.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主动采取应急措施。?

5.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岗位责任制,制订重点林区,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措施和扑火预案。

6.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行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森林防火职能意识。

7.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现有各种通讯系统和设施,管好、用好、精通有关森林防火的通讯设备、仪器、扑火机具,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8.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各种报表统计、统计分析、上报、积累和存档。

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大安市长虹西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姓名:李会清联系方式:5223238

大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姓名:管吉联系方式:5223238

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负责人姓名:邹立涛联系方式:5223238

大安市森林病虫害检查站负责人姓名:陈之辉联系方式:5223238

大安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负责人姓名:于海鸥联系方式:5223238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白城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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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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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6-534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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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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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6-5349876

办公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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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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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6—5087608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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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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