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执行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物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及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白城市和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近、中、远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物业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设计导则;负责市区建筑物外立面及商铺装修和牌匾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
(七)负责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八)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对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权。
(十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袋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与公安交警联合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职责。
(十五)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广告牌匾、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规划区内砍伐绿化树木,城市公共用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预留公共绿地的使用权的行政许可;规划区内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及监察执法。
(十八)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职权。
(十九)行使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行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取职责;物业保证金、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专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洮南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监办检查、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劳资、国有资产和党建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和妇联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王海楠。
(二)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本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及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监督跨区域重大执法案件及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左雅楠。
(三)城市管理科(考核监督科)。负责贯彻国家、省、白城市和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导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智慧城市运行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负,负责人:王海楠。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设计导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广告牌匾、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负责规划区内砍伐绿化树木,城市公共用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预留公共绿地的使用权的行政许可;负责规划区内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行政征收工作,负责人:关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