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入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全市河长制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指导各乡镇开展河长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等其他事项。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和职工人事、劳动工资、人事统计、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文秘档案、社会保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组织起草水利综合性材料。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事业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及预算编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基层单位财务检查、人员培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水资源监督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全市河长制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指导下级河长开展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河湖治工作。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报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水库移民管理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报表工作; 负责系统水管单位水费核定及报表工作:负责中型水库防洪预案的修订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及相应软件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水电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
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门党建工作。
负责人姓名:刘洪波 ,
咨询电话:0436-6335200
办公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1-2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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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6-6222372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南街与荣福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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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