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 基本概况
白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1名(机关纪委书记)。机关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行业指导科、接待管理科)、人事科(老干部服务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白城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另设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4个:白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张明哲,联系电话:18618170006)、白城市接待服务中心(负责人:马可,联系电话:3239227)、白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郑连勇,联系电话:13304369178)、白城市政府机关房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杜高,联系电话:3210198)。代市政府管理1个单位:白城市人民政府驻长春办事处(负责人:张斌,联系电话:13804378863)。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级领导、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庭院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电、暖、通讯及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
(三)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正常经费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指导;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四)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五)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基建计划、投资、建设、修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助工作。
(六)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相关事宜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接待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市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配合外事部门承办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接待工作;承担市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做好与驻外联络处所在地的省、市间的横向经贸、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和信息搜集、整理和传递工作;认真做好公务接待服务及在北京、长春开展的重大经济文化活动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市直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
(十三)代市政府管理驻外办事处。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