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长白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地方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地方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地方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地方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木材加工行业发展。
(九)组织编制县级林业中、长期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和计划;负责县直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综合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长白相关工作。
(十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第三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森林防火科(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国有林场发展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和计划;负责县直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综合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组织编制县级林业中、长期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森林防火科(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协调地方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开展地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地方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的有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地方林业行业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县直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等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导湿地的保护工作,负责县直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及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国有林场发展科)。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资源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森林经营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经营和管理。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县直天然林保护和相关工程、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调查评估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直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县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核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陈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