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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9-825100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白县长白镇长白大街53号 邮政编码:134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8:30-11:30;13:30-17:00(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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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4名,局党委书记、局长1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名,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1名。行政编制11个,工勤编制1个。下属事业单位4个,共有事业编制26个,其中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事业编制8个,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个,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个,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10个。

主要职责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八)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煤矿企业开办、关停及各类设计的审批及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县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核查和竣工验收。

(十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白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二十一)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得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局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经验材料等大型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核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核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核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授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发布。

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秘书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秘书科)。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县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地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县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长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行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贯彻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承担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划拨和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核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人:韩永承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镇长白大街53号

邮政编码:134400

联系电话:0439-8251006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8:30-11:30;13:30-17:00(秋冬)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救援服务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指挥服务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值守、信息研判、通信、装备、后勤及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公益类服务性任务。

负责人:李成锋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利用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公益类服务性任务。

负责人:范雪梅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保障服务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公益类服务性任务。

负责人:李永日

(4) 长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负责上述行业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实施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职权范 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负责人:任爱辉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9-3225430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爱民街116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8899030、8899111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民族文化广场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长白县人民政府
长白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39)822284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长白朝鲜族, 邮政编码:134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