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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拟订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配套措施;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四)负责拟订社会养老工作的配套措施;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群体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的配套措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八)负责拟订殡葬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
(十)负责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核对报批工作;负责县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镇(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一)负责地名管理;承办县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负责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绘行政区划地图;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的配套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各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内部核算;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 4 个机构,分别为:
(一)综合科。承担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重要会议;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信访工作;承担文秘、保密、档案、打字、印刷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各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组织民政干部培训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起草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配套措施;承担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指导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起草社会福利事业的配套措施;承担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承担婚姻登记工作。起草殡葬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承担指导殡葬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的配套措施,承担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群体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起草社会养老工作的配套措施;承担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承担指导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起草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核对报批工作;承担县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镇(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承担地名管理;承办县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核准;承担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绘行政区划地图;承担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核准。
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法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民政政务公开工作。
机关党支部。承担民政系统党建日常工作;承担民政系统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民政系统统战工作;承担民政系统综治工作;承担民政系统群团工作;承担民政系统纪检监督。
咨询电话:0439-3225429 传真号码:0439-32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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