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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39—823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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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长白大街51号 邮政编码:134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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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基本概况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李  泉  党组书记、局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

李志全  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方面工作,分管党支部;协助局长分管农村经济、节能及循环经济、能源及安全,物价,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分管农村经济科、物价科,监管永信投资有限公司。

王  婷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金融、人事、劳资、档案、机关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赵云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投资、审批、“两山”实践区、南部生态经济区创建及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投资科、审批办。

徐  辉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民经济规划发展、经济运行、产业和社会领域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科、社会科。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软环境、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信访、宣传、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与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县授权,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监管,加强对省市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负责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发展规划科。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重大问题;承担局内综合材料的撰写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拟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政法建设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工作。

(三)投资科。承担城乡、边建产业、城镇化、振兴、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等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及发展基金等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编制项目可研,衔接项目可研论证前期工作等相关咨询服务。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调度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及时存储有关数据资料,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参与预算内已竣工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下达和转发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信。

分析产业发展态势,统筹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组织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协调推进林区生态保护与绿色经济转型。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口合作相关工作。

配合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组织实施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区域开放与合作,协调参与“长吉图战略”及“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推进设立长白国家级开发开放试验区。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提出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战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农村经济科。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循环经济、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平衡,贯彻执行国家、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法规。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筛选、包装、申报能源重大项目,负责重大电力建设项目申报。负责电源企业、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保护工作。

承担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脱贫攻坚的政策建议,指导乡(镇)级、村级规划的拟订与实施。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参与拟订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跨地区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雨露计划”工作;协调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负责旅游扶贫和光伏扶贫等工作;负责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创新;负责小额信贷工作。定期督导乡(镇)、村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扶贫工作,指导推进脱贫攻坚进程;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进行巡查;组织开展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协调推进驻村工作队帮扶包保工作成效考核;负责贫困对象退出考核;组织检查扶贫计划;组织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协调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负责社会扶贫等工作,协调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负责组织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拟订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标记贫困村、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工作;承担国家扶贫信息系统的导入、更新、管理和贫困户采集工作;建立扶贫信息档案库,管理县、乡(镇)、村三级扶贫档案。     

(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及向上争取资金;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集聚区建设,向上争取资金,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国外贷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筛选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放的审核、呈报及后续监管工作。

(六)物价科。负责按照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拟订、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调整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并负责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市场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监测、调查,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

受司法、行政执法仲裁机构委托对赃物、罚没纠纷物进行评估认证;对交通肇事车辆、交易车辆、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认证;对商品交易、产权转让、企业改制、财产保险、拍卖、偿还债务进行评估认证;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总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认定。

行政审批办公室。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人财物由部门管理,日常办公由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协调本部门双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城建、边建、社会事业、政法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机关党支部。承担党支部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承担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群团组织、工会、妇女、共青团、民兵及关工委工作;承办支部会议组织;贯彻落实支部会议决议。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政策调节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省推进城镇化发展工作。

(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及时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与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县授权,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监管,加强对省市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监管范围内的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落实省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具体工作。

(十四)按照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拟订、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监测、调查和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五)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

(十六)承担研究拟订区域内中长期扶贫规划推进意见,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下属事业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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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9-3224486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776号 邮编: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8899030、8899111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民族文化广场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长白县人民政府
长白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39)822284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长白朝鲜族, 邮政编码:134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