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学校党建、纪检、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査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
(七)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者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十ー)贯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十ニ)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抚松等相关工作。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一)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张庆利 抚松县教育局局长
夏春浩 抚松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勇 抚松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婷 抚松县教育局副局长
姚宗刚 县政府教育督导专职督学
孟凡杰 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局长张庆利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夏春浩协助局长负责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化、教有技术装备、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教育宣传、职业与成人教育等方面工作;
副局长李长勇协助局长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教育综合改革、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德育、国防教育、语言文字、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档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发展规划、疾病防控、河长制、统战、双拥等工作;
副局长刘婷协助局长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及意识形态、绩效考核、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制建设、扫黑除恶、政务信息公开、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专职督学姚宗刚协助局长负责全县教育督导、校园安全、学生资助、食品安全、食堂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学校后勤、计划财务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孟凡杰协助局长负责招生考试、幼儿教育、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委综合科)。承担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汇总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査督办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县教育局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佔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入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依法聘任、管理中小学校长队伍工作;协调机关事务、安全保卫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全县学校和局直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资助、生源地贷款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税务检査,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装备、校舍建设和安全检査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教育科(县委教育工委宣传科)。承担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承担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等指导性文件的拟定,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开展理论武装、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中小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中考、会考、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新、老“三室”的使用;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审定和使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上好体育课、音乐课、卫生常识课、生理课;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