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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为区直部门正科级单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吉发【2019】44号)及《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山市浑江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计划;承担设计全区公路建设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工作;指导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起草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重大决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指导全行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审批。
(二)公路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路质量监督科)。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局属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审批。
第五条 区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
第九条 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主要职责:是为交通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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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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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9-51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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