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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共知识普及等工作。
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和配备标准;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县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拟订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
(五)综合指导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相关信访工作。
(六)灾害防治和物资保障科。贯彻落实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县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承担全县地震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地震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党务办公室(政治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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