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乡镇政府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国有农垦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渔业渔政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八)研究拟订全县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负责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进行产地认定、认证和监管工作;管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
(九)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水生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含畜牧、兽医、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及疫情监测。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四)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资产管理、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软环境建设等工作;管理机关车辆、物资、办公用房;拟订有关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内部风险防控工作。
(二)农村经济综合科。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乡镇政府的绩效考评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三)种植业管理科(园艺特产科)。研究拟订粮油生产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野生植物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全县农垦行业的调度管理,协调推进农垦企业改革。
(五)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招商引资工作。
(六)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医政药政防疫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饲料行业发展、奶业发展、渔业发展、畜禽屠宰行业、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行业、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饲料行业、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指导畜牧兽医行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以及数据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绿色、有机畜产品申报工作。
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渔政。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县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八)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435-7643003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中华大街勤政路2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中午不休息),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星期日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3243846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578号 邮政编码:13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7225515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777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