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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发区、社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应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处理需要县政府直接处理的应急突发事件和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国家、省、市和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指导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省、市划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社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据执法计划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负责对安全生产准入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内无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指导相关部门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指导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震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职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助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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