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测绘地理信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实施,配合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4共服务。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
(七)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5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管理土地利用等年度计划。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6况。配合省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问题。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监督检査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7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通化县自然资源局内设6 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财务室、党政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科8(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察管理科);法规科(自然资源确权科、信访室)。
咨询电话:0435-3213058,0435-3913460(信访投诉),0435-3196738(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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