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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六、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行业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放射性危险源除外)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惩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七、依法办理固定网点和临时摊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二道江区政务大厅办理)。
八、指导各乡(镇)、街安监站(所)的业务工作;
九、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备案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劳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等材料;组织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承担局党群有关日常工作。
(二)执法监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安委会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三)综合协调应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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