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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八)负责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十二)研究制定市本级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十三)根据《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有关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标准管理。
(十四)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加强同全国各地价格信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受理价格鉴证、评估、经济纠纷物品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主要农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的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
(十八)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三)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推动“通化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职责。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有关工作;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五)农村经济科(粮食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七)财政金融贸易科。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组织开展市本级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管理的列入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按省统一部署,实施国家及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建立价格监测点,组织开展市本级市场农副产品、成品粮、日用工业消费品、服务收费和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九)价格认证科。负责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复核。
(十)产业协调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全市大健康产业工作及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职责。
(十一)交通运输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仓储安全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改革规划科(法规科)。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协调委内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推进综合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改革方案并指导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十四)振兴科(绩效管理考评办公室、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通化老工业基地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通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组织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督导东北振兴政策落实。加挂绩效管理考评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港务区管委会的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承担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转型发展和高技术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规范文件;拟订商品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应急措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制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市管收费价格的制定;负责起草收费价格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十七)服务业发展科。负责综合分析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十八)开放合作协调科(“一带一路”建设协调科)。负责与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编制向南开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向南开放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体制机制创新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等重点工作;负责制定开放发展计划,并协调项目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制定跨市区合作及全市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政策;负责我市与东北经济区域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承担通化市与台州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与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
(十九)事中事后监管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能源科。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长输管道天然气、电力等行业管理;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负责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工作。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棉糖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相关法规;对全市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监督落实储备盐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实施“通化大米”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通化大米”及“杂粮杂豆”品牌建设;负责“通化大米”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通化大米”产业联盟企业;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执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城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
(二十二)执法督查科。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粮食业务相关会计报表汇总等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机关党委。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政行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孙小婷
咨询电话:0432-62048311 ,监督电话:62048368
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邮政编码:132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春夏季),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35)3725802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 邮政编码:13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3272345
办公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57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12345,0435-3919790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玉泉路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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