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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龙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源市龙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标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服务和经办工作,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
1、规划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医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审和退出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3、待遇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区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4、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文电、会务、档案、印章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和行政执法科
1、基金监管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医疗救助工作。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定、救助办理、资金需求测算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以及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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