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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业制度和规范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高效处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和排水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综合整治、供排水、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违法建设、房屋拆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祭祀物品、沥青、塑料、垃圾污染,排放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水利部门承担城市河道以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开荒种地、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9.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1.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配合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六)负责城区街路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含居住小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挂,以及堆放和焚烧祭品、纸钱等影响城市管理行为的规范整治管理工作。
(七)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供排水、节水、燃气、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审批,对户外宣传、牌匾设置、橱窗设置、门脸装修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八)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错案的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九)承担辽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政公用工程内部资金的审计。
(十二)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的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和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供相关依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行业油烟噪声的日常监管,并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相关依据,对餐饮场所油烟和噪声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2.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龙山、西安两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日常监管,并对建成区以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辖区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据,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行使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街路、广场、公园、绿地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参与编制各类用水定额草案,审批、下达、考核计划用水单位(自来水)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计划指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用水单位技术咨询服务、节水技改措施落实、督导和验收工作,对用水单位节水器具、设备的推广应用及检查和整改进行监督,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市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5.焚烧祭祀物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祭祀用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销售、焚烧祭祀物品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件、工程技术、财务等纸质电子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的报送、网站管理和年鉴编撰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排水、供热、园林绿化、景观亮化工程、环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惠民实事、节能减排、深化改革、招商引资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城市供热、环卫、燃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供热、环卫、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供热、环卫、燃气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行使供热、燃气行业行政处罚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供热、环卫、燃气行业工作;综合、调度、汇总和上报相关行业基础数据。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功能亮化和景观亮化工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参与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功能亮化和景观亮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进行统计,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平稳运行,定期补充、完善管线基础数据;负责市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起草、制定城市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禁烧”和冬季清雪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沟通、服务、监督、检查市容市貌和智慧城管指挥系统工作的开展;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队纪、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程序执法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违建整治管理科。负责行使违法建设、房屋拆改行政处罚权,行使违法建设强制权;参与拟订违法建设查处和房屋拆改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违法建设和房屋拆改行为的查处、整治和日常巡查、排查等工作;调度、汇总、上报违法建设的相关信息,综合、协调、联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联合整治等工作。
(七)水务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城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助编制城市供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供排水专项规划;落实、推行排水许可制度;负责排水许可证前期审核;协调、监督、检查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工作,指导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行使供水排水行政处罚权。
(八)法制科。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决定的起草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工作;参与本地区城市管理立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执法证;负责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执法文书的制定、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应诉工作;接待、转办群众来信来访;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心声”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调查系统内各部门行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各种专项经费的核拨、发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城建资金、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公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及申报、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战、妇女、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工会、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人:张凤宇
咨询电话:(0437)12345,00437-3529004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7-6998601、6996517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3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