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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跨区域合作及全省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拟订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吉图开发开放”重大项目建设。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县(区)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落实民生工作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协调组织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跟踪、监测、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
(十三)根据国家和省价格调控政策,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提出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负责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煤炭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理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省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动。
1.强化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増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起草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报告及其他报告;承担文字综合和信息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研究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研究全国、全省经济形势对我市影响,跟踪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四)农村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拟订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指导市本级以工代赈工作;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分解下达中央、省支持域内的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
(六)项目综合科。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综合调度,并及时进行汇总、报告、跟踪检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推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负责组织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网络,并及时进行发布;负责重点项目的宣传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谋划、开发、包装项目。
(七)转型综合科(县区绩效考评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经济转型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拟订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工作方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辽源市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绩效考核工作,承接省对市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区)绩效考评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发展、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落实民生工作方针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措施;协调做好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十一)能源发展科。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勘探开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审核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十二)能源协调科。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能源管理综合平衡和协调。拟订全市能源产业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能源重大问题;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提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承担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拟订煤炭行业管理发展规划。
(十三)价格管理科。负责市政府管理的商品、农产品价格管理;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市政府管理的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参与拟订与协调市场价格异动时应急的综合性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
(十四)价格综合调控科。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提出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负责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科。负责落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拟订 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参与拟订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
(十六)服务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第三产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事中事后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科。拟订跨区域合作及全省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我市与东北经济区域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吉图开发开放”重大项目+建设。
(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省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盐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审批办公室。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刘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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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7)12345,00437-35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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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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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