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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水利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教育培训。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湖长,副河湖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安全、接待、保密、信访、机关后勤、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预算、综合统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人员调配、承担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系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对水利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水利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等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站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河湖管理科。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监测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检查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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