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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2-6822389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3378号 邮政编码:132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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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的就业政策;负责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三)贯彻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等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技能培训基地的认定、监督和培训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场所费用补贴审核、孵化毕业企业补贴审核;负责对高校毕业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负责就业资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就业资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和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就业资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等管理办法;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并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财务、政务、车辆管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监督检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和局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根据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和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清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査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负责承办局机关非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作;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在工作运行当中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欠薪投诉举报电话:0432-68255175.

(三)就业促进科(监督审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政策,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并组织施;负责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批准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并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查、监督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措施并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能培训基地的认定、监督和培训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制定就业资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工伤管理科(劳动关系和信息科):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拟定全市工伤、伤残职工康复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工伤人员定点医疗单位、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执行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及应用指导;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制卡、发卡、补换卡、应用、推广等业务经办;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市级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建设以及数据中心机房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负责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管理;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定期向调解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参与和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聘用工作;负责我市相应层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推荐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称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调控政策和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资的政策拟定、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退休审批等项工作。

(六)养老保险科(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贯彻和执行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繳管理政策;负责执行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报批企业职工退休及企业职工病退和提前退休,承办企业离退休职工增加待遇工作;负责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通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及给付标准,贯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预防较大规模失业的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的保障措施;负责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对全市失业职工实施管理;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则;负责贯彻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贯彻和执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舒兰市人社局负责人:黄磊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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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1.推行“全程网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采取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网上服务。 具体流程: (1)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city.gov.cn:66/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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