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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磐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对中央、省、吉林市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负责考务办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省和吉林市划拨和我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乡镇街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市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三)灾害防治救援指导科。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市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和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市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乡镇街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督察检查工作;拟订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承担重大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市防汛抗旱信息化和应急通信规划建设;承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有关指令和要求。
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抗震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活动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宏观异常调查核实;负责地震、火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督促工作;负责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备案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和震情灾情预报、地震损失评估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承担本科室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六)综合协调科。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负责人:刘志生
咨询电话:0432-65230506
办公地址:磐石市福安街道永昌路777号 , 邮政编码:132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0432-65251495
办公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福安街道永昌路7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2-64805681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4楼 邮政编码:132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0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