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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对非法进行木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前的审定;造林抵押金收缴及返还;对以破坏林木等方式进行采种的行政处罚;对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对退耕(清收)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清收)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物的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
(四)组织林业行业内部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业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预防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和国有资产,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八)宣传贯彻有关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总体绿化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机构设置
磐石市林业局所属磐石市林业局所属14个国有林保护中心(保护站), 8个木材检查站,1个森林病虫害防治站,1个漫红岭森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局机关现设综合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科、森林防火科、林长办公室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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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磐石市福安街道永昌路777号 , 邮政编码: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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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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