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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简介
按照全区机构改革整体安排,昌邑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吉林市昌邑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办发〔2019〕41号),下设综合科、应急管理科、防灾救灾科、安全生产监察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科、综合保障科等六个内设机构,设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昌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市昌邑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应急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调度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协调调度森林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采购计划。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协调调度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4.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负责人 许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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