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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制定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协调乡(镇)街和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衔接驻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畜牧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编制有关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等相关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组织防汛工程水毁修复情况等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有关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等相关工作。
(4)区林业畜牧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组织编制有关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指导科。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制定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应急值守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
(三)防灾救灾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划拨和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统筹协调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政府各部门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承担地震监测预警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六)安全生产协调科。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承担专家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王东辉
咨询电话:0432-63041739
办公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132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2-64805681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4楼 邮政编码: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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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00-17: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2)630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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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