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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

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官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02030135187305&area=2202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      邮政编码:132000

联系电话:0432-6303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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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工作职能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预算内、外收支,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全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三)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主要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加强上述资金宏观调控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  

(五)组织全区财政收支,办理全区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  

(六)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及采购执行监督及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九)监督全区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处理。  

(十)组织全区财会干部业务培训、考核等,负责财政部门社团的社会活动管理以及财政宣传、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区金融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则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督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拟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与区人大有关的联络事宜,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区级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全区经济运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等工作。  

(三)文教行政财务科。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会保障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等工作。  

(四)农财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财政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各乡镇和涉农街道的资金审核和拨付;负责涉农专项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检查、资金拨付;负责农口单位和乡、镇财务报表。  

(五)会计事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组织实施全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年度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财政部门社会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监督,监督检査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制度的情况等工作。  

负责人: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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