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人秘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对外接待、妇女工会、印鉴管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承担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建宣传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全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组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比对、预测、分析、预警能力,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研究确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工作;参与研究确定市本级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执行;发布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通报(告)、信息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宜;贯彻国家、省关于控购工作的政策、制度。
(四)经济建设科。承担住建、交通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审核部门财务决算;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牵头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党政机关、群体组织、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党政机关、群体组织、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对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理工作。
(六)科教和文化科。负责掌握全市教科文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分管部门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分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审核部门财务决算,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基本情况。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部门财务决算,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和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乡镇预算资金拨付工作,审核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
(九)国有资产科。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法规制度、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执行经济运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审核部门财务决算;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改制(含关停)企业相关人员按市政府规定工资性补贴收入的拨付;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会计法制科。管理和监督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实施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负责内控的相关工作;审查、办理减免退税业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督查落实;协同监察等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二)粮食贸易科。负责贯彻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涉农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贸易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粮食、贸易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三)债务金融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推动地方金融市场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财务快报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和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工作;负责PPP模式项目的协调、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录入、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监管。
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设立与变更初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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