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计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二)负责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负责区域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工作及项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对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整。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五)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企业转产和取缔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汽车产业政策,推进汽车产业发展战略,跟踪、调度与协调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支持一汽集团的整车体系、零部件体系、品牌战略、自主产品研发、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战略。
(八)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内各项经济指标安排,承接市发改委下达各项国民经济指标任务,合理做好协调、分配等工作任务。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统筹调度上报工作,负责对辖区经济指标的绩效考核评等工作。牵头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
(十)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十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管理和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十三)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内各项经济指标安排,承接市发改委下达各项国民经济指标任务,合理做好协调、分配等工作任务。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统筹调度上报工作,负责对辖区经济指标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民生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安排全区民生工作项目,拟定全区年度民生工作计划、并做好推进落实及督促检查。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促进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八)承担全区万人助万企日常工作调度。
(十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部门
1、市发改委 2、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