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上报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承担全区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区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区林业预算内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对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10.负责设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保护标志;负责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11.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及监督管理等。负责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和省市级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3.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区内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职务新品种保护。
14.负责林业工程实施的管理和质量检查。
15.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6.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17.负责组织全区政府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建和维护等专项资金。
18.拟订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园林绿化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9.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绿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20.负责公园综合管理和绿化监察。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裸露土地管理,控制公共绿地扬尘污染。
21.负责林业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及园林绿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及园林绿化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2.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3.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欠薪监管工作。督促落实主管项目资金,督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配合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维权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24.负责研究提出退耕还林相关政策。
25.负责退耕还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6.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综合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纪检、人事、档案、党群、财务、办公秩序、办公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林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3.森防科
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4.园林绿化科
负责统筹全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绿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5.公园管理科
负责公园综合管理和绿化监察。
6.退耕还林科
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制定工程工作方案、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管理和质量检查。
7.林园管护科
制定园林绿化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配合园林、林业和病虫害检疫的普法工作;依法处理区违犯病虫害检疫法规行为。
咨询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福祉大路与红梅街交汇处)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4512345 , 0431-8453239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0767950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6号楼 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令时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冬令时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6:30,午休时段(11:30--13:00)不间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