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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和政府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其他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执法检查。
(十二)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应急管理局设置行政科室7个: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救援与灾害管理科、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
三、联系方式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1 |
胡雪峰 |
局长 |
84875851 |
2 |
段 然 |
大队长 |
84628610 |
3 |
胡旭东 |
副局长 |
81291629 |
4 |
王立武 |
副大队长 |
84882546 |
5 |
高 建 |
综合办公室科长 |
84630013 |
6 |
王 翔 |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
84809630 |
7 |
孙 磊 |
应急指挥中心科长 |
84809767 |
8 |
盛学森 |
救援与灾害管理科科长 |
84864768 |
9 |
杨 勇 |
案件审理科负责人 |
89545091 |
10 |
胡彦宇 |
执法监督一科负责人 |
89272433 |
11 |
董 一 |
执法监督二科负责人 |
84809630 |
咨询电话:0431-88777081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09:00至12:00(节假日除外)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7:30
咨询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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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7:30 冬季:9:00-17:30
咨询电话:0431-8996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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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