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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教育局是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管委会工作部门,对外加挂教育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开展与国内外文化、教育交流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五)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制订区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中考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八)归口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组织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九)负责监管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区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协调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
(十四)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体育职工队伍思想工作,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区旅游工作,促进旅游项目等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指导旅游区(点)、星级饭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广播电视局的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八)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设党政综合办公室、教育管理科、民办监管科、督导安全科、德体卫艺科、教育规划建设科、文化旅游科和群众体育科8个职能科。
三、联系方式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1 黄卫杰 书记、局长 84612997 2 韩宇新 副局长 88453828 3 陈 威 副局长 84878007 4 吉 晶 副局长 84866827 5 孙 洁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84612890 6 尹 丹 教育管理科科长
84764337 7 王 馨 民办监管科科长 84634897 8 常 成 督导安全科科长 84644233 9 刘 丹 德体卫艺科科长 84612896 10 王冬梅 文化旅游科科长 89960098 11 惠柏铭 教育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84634897 12 邬 飞 群众体育科负责人 89960360
咨询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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