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行政、文书、人事、财务、党建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优抚科。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订本市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标准,逐步完善优抚制度;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安置科。
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三、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
(一)德惠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德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三)德惠市烈士陵园。
负责人姓名:司昌秀
咨询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兴街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