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会组织开展工作。
(六)承担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七)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屯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涉外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社团的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机关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另设机关党委。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信访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科。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负责孤残儿童系统管理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各乡(镇)街和相临县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街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编撰和制作;负责地名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标准化处理;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和服务,协调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姓名:甘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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