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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管放射源安全。
(七)按国家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按照“三个必须 ”要求,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 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德惠。
内设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所属党支部的党群工作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建设项目。
污控法规科: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管放射源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三个必须 ”要求,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组 织调查处理群众信访、承担市长公开电话、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站: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农村环保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人姓名:侯宇刚
咨询电话:0431-85378205(市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31—85378206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兴街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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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