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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是德惠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惠市商务局、德惠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德惠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七)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和其他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口商品贸易,指导商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及组织、宣传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工业信息化科。负责拟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企业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规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三) 民营经济科。负责提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议和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提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指导行业科学发展;负责搜集整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行业供需等信息,完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督;负责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四) 商贸流通科。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
(五) 经济合作科。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工作。负责编制对外经济合作计划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本市经济联合协作计划和规划;指导、协调企业编制合同、章程,监督引进外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引导域外客商参加本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负责境外各类援款、贷款的申请及使用管理;统一管理外商与本市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立项审查,监督合同履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劳务输出;负责横向联合专项贷款的使用与还贷监督; 负责依照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外贸企业实施商品出口计划,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安全生产科。负责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防范措施。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负责人姓名:王树岩
咨询电话:0431-88777380, 传真号码:0431—88777384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邮政编码: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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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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