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社区矫正科、监督检查科(依法行政指导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一、主要职责
德惠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德惠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六)负责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九)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乡(镇)街司法行政调处委员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12348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热线有关事务的处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四)法治宣传教育科。拟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普法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收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督检查科(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相关政策;承担情况综合和经验推广工作;负责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确认、公布和定期清理工作,并受理审查复核申请;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和控告,查处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和到企业检查的备案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法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监督检查证件的发放、年审及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年度行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审核;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备案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制度;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案件调查、现场勘查、听证质证和专家论证工作;负责受理案件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议决事项;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办理报批事项;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备案审核工作。
负责人姓名:胡海波
咨询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兴街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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