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榆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落实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研究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以及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珍惜荣誉,离队不离心,退伍不褪色。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置就业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拟定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原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有关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双拥”工作。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军休服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负责人:魏玉琦
咨询电话:0431-83622208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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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