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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林业局成立于2004年3月17日,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榆树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地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工作。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六)指导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涉林案件侦办工作,负责涉林行政案件查办工作。
(七)负责制定年度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负责行业森林草原防火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行业内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起草编制森林草原防火规划。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榆树市林业局内设科室4个:行政科、造林绿化资源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政稽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务专职副书记1名),实有人数10名。下设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榆树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编制7名,在职13人;林业工作总站,编制6名,在职17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编制6名,在职6人;榆树市国有林总场,财政全额编制97名,实有人数158人。
负责人:赵勇武
咨询电话:0431-83622208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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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