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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榆树市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全局设人秘科、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科、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基金审计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党委10个科室,就业服务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信息中心7个事业单位。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韩亮同志任党组书记、局长,陈振同志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岳明海同志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菅彦胜同志任党组成员、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王洪玉同志任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
全系统有各类职员180人。其中,国家公务员20人、参公管理20人,事业编制人员34人、借用事业编1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84人,聘用人员4人、临时工4人、其他人员1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实施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3.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
6.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
7.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
8.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科:
1.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负责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4.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市外调入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面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科:
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2.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核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2.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3.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政府特殊津贴,省和长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它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5.组织域内专家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1.负责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2.负责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工作。
3.与行政审批办共同办理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工作。
4.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核工作。
(六)保险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2.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3.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6.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8.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
6.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八)基金审计监督科:
1.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2.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专项基金和经费的审计监督政策,负责监督网络建设,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
5.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同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3.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包括有关就业创业项目及就业资金政策的审批和落实。
4.做好与相关科室联合审核事业单位退休和企业正常退休。
5.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6.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7.负责本单位窗口行风建设及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一门市一张网、只跑一次、双公示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0431-89786700
榆树市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3747770
榆树市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3656393 0431—89786675
榆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431-89786631
负责人:韩 亮
咨询电话:0431-85679912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政编码: 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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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1-83622208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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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